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春节前后,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采取企业自查、地方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总局专项监督检查督导等方式,全覆盖检查包括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和企业实地检查两大部分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突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2018年2月5日前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自2018年2月至4月对本省(区、市)全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总局组织有关省局和技术机构专家,对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
1.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文件要求。
2.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1.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1.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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