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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需“借船出海”来“降温”

时间:2016-03-22 14:44来源:未知点击:

对于大面积亏损的中国钢铁行业而言,刚刚过去的2月份是难得的“喘息”机会。因为春节后在“开门红”心理预期的驱使下,钢市迎来了全面的反弹,百元左右的累计涨幅已成了普遍现象。然而,在国内市场出现复苏迹象的时候,海外市场却面临着被多国部队“围剿”的危险。在刚刚过去的2月份,中国钢铁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共9起,涉及热轧板、无缝管、钢筋、H型钢等多个品种。

就数量而言,2月份,中国钢铁行业遭遇贸易摩擦事件的数量是去年的1倍还多。就区域而言,欧盟(3起)依然是中国钢铁贸易摩擦的重灾区,而东南亚市场(泰国1起)等新兴市场的贸易摩擦也初见端倪,针对中国钢铁的贸易摩擦正在由传统的欧美地区向全球市场蔓延。就起因而言,应当地钢铁企业的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贸易摩擦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而是企业推动下的“隐性”贸易壁垒。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钢铁行业应该积极应诉,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是这种国际贸易的应诉和反倾销调查往往旷日持久,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反倾销调查发起国往往已经开始针对调查品种提高了关税,这使得我国钢企往往赢了反倾销调查,却失去了市场。因此,钢企有时会因为应诉反倾销调查成本过高而选择“忍气吞声”。

但这种“忍气吞声”并没有换来外贸市场的风平浪静。相反,贸易摩擦逐年升温。也正因为如此,面对贸易摩擦的“高烧不退”,我们需要新的路径来“退烧”。笔者认为,“借船出海”是个不错的选择。

“借船出海”能为中国钢铁企业解决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方面,“借船出海”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中国钢铁行业出口“不知道自己的钢材出口到了哪里,不知道卖给谁”的窘境;另一方面,“借船出海”最大的作用是有助于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为钢材出口打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那么,中国钢铁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借船出海”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第一,借力“别人家的船”出海。

长期以来,我国钢企在开发海外业务的时候,更多靠单打独斗。以去年过亿吨的钢材出口量为例,它并不是靠几家大的贸易商和钢铁企业完成的,而是依赖众多中小钢铁企业和贸易商零敲碎打来完成的。这种模式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有助于钢企快速占领市场,但在当前国际钢铁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其抵御市场风险差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对于中国钢铁企业而言,要想在新常态下的海外市场站稳脚跟,必须转变之前这种“小舢板”出海的模式,积极和国际上大的贸易公司合作,利用其成熟的海外销售渠道和丰富的外贸经验来拓展自己的销售渠道,最大程度降低贸易摩擦风险。用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情。在这方面,河钢集团控股瑞士德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他钢企也可以借鉴这种经验,最大限度借力海外贸易公司的力量,利用对方的“外贸大船”,将我们的钢材销售到世界各地。

第二,借力“自家人的船”出海。

近年来,在全球战略的推动下,中国装备制造业在全球并购动作不断,基本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和成熟的销售渠道。而装备制造业本就是钢铁行业的重要下游需求客户。因此,我国钢企可以通过提高钢铁产品的附加值和质量,搭上中国装备制造企业的“船”,借助其完善的销售渠道来实现钢材的出海计划。

要实现这一点,我国钢企首先可以从为高端装备制造商提供零部件入手,逐渐增强钢材深加工业务能力,并逐步由单纯的钢材出口供应商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材服务供应商转型,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借助政策之“船”出海。

其实,当前关于中国钢铁行业“借船出海”似乎一直有个误区,那就是“借船出海”的仅仅是我们的钢材。仔细想想,我国钢企为何不可以整装出海呢?

特别是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其沿线国家大部分为欠发达国家,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城镇化程度较低,基建需求最为明显。据统计,在这些国家中,钢材净进口国占70%以上。因此,我国钢企完全可以借助政策的“大船”出海,在海外投资建厂。这种中心开花的模式可以有效规避贸易壁垒,为企业布局海外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总而言之,对于中国钢铁行业而言,树大招风的局面已经形成了。过去那种“哪里没有反倾销,就去哪里打游击”的出口模式留下的生存空间已经不大。这个时候,在没有绝对实力硬碰硬的情况下,“借船出海”也可以说是一种不错的方式。在这种共赢的发展模式下,我国钢企或将收获意想不到的成长惊喜。

附:2月中国钢铁遭遇的贸易摩擦

1.泰国对进口热轧H型结构合金钢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2月4日,应泰国暹罗钢铁有限公司(SiamYamatoSteelCompanyLimited)的申请,泰国对进口热轧H型结构合金钢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8.70.10000、7228.70.90000。

2.澳大利亚修改对华钢筋反倾销初裁

2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修改对华钢筋反倾销初裁中的临时反倾销税。2015年7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澳大利亚对此案做出肯定性初裁。

3.加拿大对华混凝土钢筋进行双反再调查

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再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补贴再调查。2014年6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12月,加拿大对华混凝土钢筋做出肯定性反补贴终裁,但终止了对韩国和土耳其混凝土钢筋的反补贴调查。

4.美国对华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做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做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按照98.74%的倾销幅度继续发生。

5.欧盟对华冷轧钢板做出反倾销初裁

2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冷轧钢板做出反倾销初裁:自中国和俄罗斯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和俄罗斯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6.欧盟对华热轧平板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月13日,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TheEuropeanSteelAssociation(Eurofer))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非合金和其他合金钢质热轧平板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7.欧盟对华无缝管进行反倾销调查

2月13日,应欧盟无缝钢管产业保护委员会(TheDefenceCommitteeoftheseamlesssteeltubesindustryoftheEuropeanUnion)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铁(除铸铁之外)或钢(除不锈钢之外)质外径超过406.4毫米的圆截面无缝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8.澳大利亚修改对华线圈棒反倾销初裁

2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修改对华线圈棒反倾销初裁中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由9.5%上调至32.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由13.1%上调至28.2%,未合作和所有其他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由18.4%上调至53.9%。

9.澳大利亚对华线圈棒进行反补贴调查

2月17日,应OneSteelManufacturingPty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线圈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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